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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障礙硬體服務措施

 
無障礙坡道

坡道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。

 

  • 寬度:坡道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;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(即未另設樓 梯),則淨寬不得小於 150 公分。

  • 坡度:坡道之坡度(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)不得大於 1/12;高低差小 於 20 公分者,其坡度得酌予放寬,惟不得超過下表規定。

  • 地面:坡道地面應平整(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礙輪椅行進之舖 面)、堅固、防滑。 

 
無障礙廁所設施

位置: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。

地面: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、平整、防滑,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 有肥皂水時之防滑。

高差: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,止水宜採用截水溝。

入口引導: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,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,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,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方向指示。

走廊壁面安全措施​
無障礙扶手握把
無障礙電梯
無障礙水龍頭把手

校園無障礙設施平面圖

南港國小無障礙2D平面圖.jpg
學校平面圖(無障礙)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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